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用户中心
懒人小说 > 玄幻 > 剑饮归墟 > 第116章 灵荷之灵

第116章 灵荷之灵

书名:剑饮归墟 作者:作家云过沧海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3-02-05 19:23:06

谷青莲没有想到。在这一次的云城行动中,她们竟然又集合了五名同门。对于这样一次意外之喜,每个少年的脸上的

洋溢着异常的兴奋之色。

在一处山峰前,关山岳看着自己的师弟师妹们。也是开心的说道:“今日墟剑门的十八子,已经聚齐十五人,离我们齐聚的日子应该不远了。新归队的五位师弟,欢迎你们归队。但为了提高我们的整体能力,我们还需要磨合一段时间。我们还去寻找一处,能够适合我们磨合试炼的地方。进行一次短暂融合历练,大家觉得如何?”

一干少年都纷纷点头,同意大师兄的提议。于是大家便开始商议起来,想物色一个地界。

谷青莲对叶鸿尘问道:“皇殿我们暂时不去了,我们在小九做事放不开手脚。叶师兄,妖哥山如何?”

叶鸿尘道:“妖哥山很适合历练,只是人数多,虽然我是妖哥山的守护者,但还是要和灵者仙尊请示一下。”

溪洛雪道:“是要这样,妖哥山是灵地,还需要灵者首肯才好。”

谷青莲道:“我们先去花哥山吧,在那里暂做停留。花灵仙子早就让李长歌转告我们,希望我们去往花哥山。等我们见过花灵仙子,再去妖哥山也就容易了。”

水烟颜道:“这样好,我们可以在花哥山放松几天,然后再进去妖哥山历练。”

关山岳道:“那就这样决定吧,大家从来没有放松过,花哥山倒是个好地方。”

经过大家一番商议,一众少年便动身启程,前往了花哥山。

此时花哥山的花灵仙子对云裳说道:“她们终于来了!”

云裳笑道:“我带长歌去准备一下!”

看着云裳离去,花灵仙子便把目光落在了灵池的一处,久久不语。

谷青莲她们这些少年已经不是初出茅庐的那一阶段的少年了,他们已经有了质的飞跃。无论是自己擅长的专项技能,还是整体的综合能力,都已经与当初判若两人。

特别是有归墟剑法的加持,等于他们多了一个大杀器,如果是整体作战加上阵法配合,其攻击的威力更是所向披靡,无坚不摧!

经过一番疾飞驰行,横渡几条山脉后,他们出现在了花哥山的山脚下。

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刚走上花神殿的殿前,就看到云裳和李长歌站在殿前,身后是十几名手中端着杯具的花仙子。

谷青莲一见到二人,便飞奔过去。口里喊着:“云裳姐姐,长歌姐姐!”

二人笑吟吟的望着飞奔过来的谷青莲,云裳一抛衣袖便把谷青莲带了上来。二人拉着谷青莲的手,一个说道:“青莲,来让我们好好看看。”

一个又说道:“青莲长大了,也更漂亮了。”

“嗯,等你师尊看到你们都长大了,该有多欣慰。”

正说话间,那天火麒麟也是跑了上来。围着云裳转了一圈后,然后对着花哥山上一声声的低哞起来。看得三人也是一愣,云裳看了一眼天火麒麟说道:“去吧”。那天火麒麟便腾空而起,直往花哥山上奔去。

谷青莲问道:“是什么让火儿这么反常?”

云裳道:“麒麟有灵,花哥山更是孕育灵之境。祂是感应到了灵性之间的召唤。”

就在天火麒麟低哞时,那灵池里沉睡的荷灵动了一下。然后,翻了个身又沉睡了过去。

天火麒麟飞入花哥山便直奔仙池而去,祂落在荷灵面前,一声声低哞着。那花灵仙子出现在祂的面前,一直看着祂,久久不语。天火麒麟盯着荷灵,竟然落下了眼泪。

花灵仙子喟然长叹道:“她当初要不是为了去见你,怎么会被那花月宫宫主掳走。是呀,等了三千年。终于等到了你,还是没能逃脱因果”。

那天火麒麟忽然张开口,一颗紫色菱形晶体吐了出来。花灵仙子见状大惊失色,一道花魂引,又把那晶体逼回去。

轻叱道:“胡闹,你这样做会失去灵体,你只能是一只普通的麒麟了。救了她,你又该如何,不知道还有人在等着你归来吗?”

说完又轻声说道:“她会醒来的,只是需要点时间。你要做的就是跟着那谷青莲,保护好她。你护着她就等于在守护灵荷儿,最后也只有那丫头能救她,明白吗?”

天火麒麟点点头,看了一会荷灵,转身腾空飞去。此时,一滴泪,从荷灵禁闭的眼睛里落下来。闪动了一下光芒,便隐没在包裹她的荷花苞蕾里。

此时,花神殿前,十几位花仙子。手捧着杯盏站在谷青莲等人面前,云裳笑吟吟的说道:“花哥山的规矩,初入花哥山,先饮花魂露,都饮下去吧。”

一干少年也不多话,纷纷接过杯盏,一饮而尽。

李长歌道:“这花魂露,是花灵仙子特意为各位采集了仙莲之露调制而成,对你们的神魂等于加持了干扰能力。我都没有这个机缘呢。”

也不待这些少年道谢,云裳便说道:“都随我

一同进山吧。”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启体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