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用户中心
懒人小说 > 古典架空 > 回到三国当黄巾 > 汉代的口赋.更赋.关税.酒专卖.车船税和

汉代的口赋.更赋.关税.酒专卖.车船税和

书名:回到三国当黄巾 作者:闲话桑麻 分类:古典架空 更新时间:2023-02-14 23:55:09

东汉的税赋有三种: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力税)

东汉的田税不过三十税一,刍稾税也不过年每顷55钱,可以说是古代最低的土地税,但人头税比较重,尤其是到了政治黑暗的东汉晚期。比如,每户每年需要缴纳200钱的‘户赋’;成年男子每年还要缴纳300钱的‘更赋’——罷癃咸出——废疾之人也不能免。凡是1岁~14岁的孩子,不分男女,每年还要交纳23钱的‘口赋’(皇室税收,归少府,其中有3钱是马口钱,属于特殊军费,归大司农);成人的人头税叫‘算赋’,15~56岁不分男女,每人每年交纳120钱(政府税收,归大司农,商贾和奴婢加倍,每人每年240钱。为鼓励生育,女子15~30岁不结婚者分为五等,每升一等加征一算;有妇女怀孕者,免其夫算赋一年);还有胡乱摊派的‘献费’,凡是成年男女,每人每年都要‘献给’皇帝63钱,以供宫廷费用(地方乱收费也多如牛毛,不计)。‘徭役’就是每个傅籍的男子(年满17岁)每年须在户籍所在地服1个月的无偿劳役,从事土木工程、造桥修路、治理河渠、转输漕谷等基础建设劳动。征发徭役说是以三十天为限,但只要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就叫‘勿计为徭’,即不计算在固定的役期内,可见徭役实际上往往超过一个月。另外因为天高皇帝远的关系,地方官滥发徭役也从来都不是什么新鲜事。

除此之外,每个良家少女应征入‘秀’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每年的八月十五,朝廷都要派出中大夫、掖庭丞、相工三大官员,去乡间野里,‘阅视’年龄在13~20岁的佳人端丽(基本不会跑远,都是在雒阳地区)。选取标准是姿色端美,面相符合相法“吉利”的女子。中者当即坐上车,载入后宫,然后再从中择优,让皇帝“登御”。凡有幸受到皇帝恩宠,就有可能立为妃嫔。由于八月初是朝廷向农民征收算赋之日,故称其制为“算人”。这种采选也是百姓向帝王奉献的一种有生命的特殊赋税。

直到魏武攻破邺城后,鉴于东汉后期沉重的人头税,将之更改为户调制,对土地所有者(包括自耕农和地主)收田租每亩为四升,每户出绢二匹、绵二斤,“不得擅兴发”。大力制止对农民的乱摊派行径。

关于佃户:东汉的佃农基本上没有终生束缚在某个地主的固定田庄之中,有较多的人身自由,理论上存在跳槽、改行的可行性。此外,在土地可以买卖、转手的条件下,少数佃农还有可能上升为自耕农甚至是官员的空间,比如东汉名臣杨震小时候就是一佃农,‘少孤贫,独与母居,假田种殖,以给供养’。

关于流民:法律上禁止流民出现,守土官的治下如若出现流民便要治重罪,但流民问题一直是困扰东汉政府的大难题,尤其东汉中期以后,水旱蝗灾连年不断,永兴元年(153年),全国有1/3的郡县遭受水灾、蝗灾、几十万户倾家荡产,流亡在外,冀州出现人相食的惨状。延熹九年(166年),豫州发生大饥荒,饥饿而死者十有四五。到灵帝时,“河内人妇食夫,河南人夫食妇”。黄巾起义,也是以流民为基础而组织和发动的,司徒杨赐为分化镇压起义军,曾主张“切敕刺史二千石简别流人,各护归本郡,以孤弱其党,然后诛其渠帅”。可见东汉政府针对流民的对策无非是镇压和招抚两个办法,如果镇压的掉就镇压,镇压不掉,就减免税赋吸引招抚流民回乡入籍,比如东汉和帝永元六年(公元94年)诏流民“又欲就贱还归者,复一岁田租、更赋”。还有就是划拨土地、设置郡县和修筑城池,以置流民。比如灵帝末年,“羌胡大扰,定襄、云中、五原、朔方、上郡等五郡并流徙分散。建安十八年,省入冀州。二十年,始集塞下荒地,立新兴郡”以处流民。比如汉魏之际,扬州刺史刘馥造合肥空城,建立州治,“流民越江山而归者以万数”。对于三**阀来说,流民差不多就是主要兵源,比如东汉末年战乱之际,南阳、三辅百姓数万户流入益州,被刘焉“悉收为兵”,名曰“东州兵”。时关中亦有流民十余万户“流入荆州”。后关中稍安,大多返回故乡,因“无以自业”,被曹操所属“诸将各竞招怀,以为部曲”。

汉代的口赋

汉代的口赋、算赋,对人征收,属于人头税性质。按人头征税,最先开始于秦代。据史载:秦代曾使税吏挨家挨户按人头数收税,用一种竹制的箕收敛,充作军费,至于是否有男女老少之别,收多收少之差,史无记载汉代的口赋又叫口钱,征收对象是七岁至十四岁的少年儿童。汉代规定,凡适龄的少年儿童,不论男女,每人每年要交纳口赋钱二十,充作皇室收入。汉武帝时,随着军费开支的增加,为了弥补国家财政的不足,加重口赋的征收,纳税年龄提前到三岁即要负担口赋,征课额也增为二十三钱,增加的三钱作为车马兵器之用,即作为军费开支。由于口赋的加重,人民难以负担,致使有些民户生子辄杀,制造了很多惨剧。但这种严重的社会现象,却未引起统治者的重视,一直维持到汉元帝元年(公元前48年),由于贡禹的建议,才又恢复到七岁起征。但口钱数额并未减少,每人每年仍征二十三钱。对少数民族地区,也要征收口赋。如东汉时,对武陵蛮夷地区的儿童,每口收布二丈

更赋

更赋是对按规定应该服役而未能服役的人所征课的代役钱。汉代规定,每个成年男子都有服正卒、更卒和戍卒的义务;但不是一到服役年龄就要去服役,服役的人数也不需要那么多,当不需要服役或有钱不愿去服役时,可以按规定出钱代役,这种代役金叫更赋。

汉代的更赋,其征收标准是:(1)正卒:如不亲自服役,可纳钱二千,由政府雇人代役。(2)戍卒,如不服役,每人每年纳钱三百。由于戍卒的人数因国家劳务的多少和用兵情况不同而有增减,特别是东汉时,戍卒多征发犯罪之人充当,更赋的交纳和使用,不同时期有多少差别,这就使充作徭役的基金(更赋)有一部分余额,这个余额即归国家财政收入。

汉代的徭役,还有一项重要的措施:买复,即出卖免役权。买复始于西汉文帝,当时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粮食,买到五大夫以上的爵位,就可取得免役的权利。汉武帝时多次许民买复,如元朔(公元前124—前123年)年间,因军费开支过多,府库空虚,于是允许人民交纳一定数量的奴婢后,免除终身服劳役的义务。元封(公元前109—前108年)年间,允许交粮食买得免役权。武帝元朔六年(公元前123年)又卖武功爵,分十七级,这次是收钱或黄金,凡买到规定的爵位后,可终身不服徭役,不纳更赋。

买复措施的实行,虽然国家可暂时获得一笔收入,但从长远看,对国家是不合算的。几十年后,元帝永光三年(公元前41年),因服役的人少了,给国家带来了困难。当然买复这一措施对富豪、权贵之家是有利的,但富豪之家免除了徭役,封建统治者就会把它加在劳动人民身上,使劳动者不胜其苦。

关税

关税在汉代,关税属于通过税性质。包括内地关税和国境关税两种。内地关税是指对通过主要关卡的货物的征收;国境关税则是指同匈奴等民族通商贸易所征的税。

秦汉以前,设关的主要目的是检查行旅货物,以纠察违法行为。但是关卡之多,为各国商旅所不便。秦统一全国,为商业交往开通了道路。汉初,为了促进经济的恢复,“开关梁,弛山泽之禁”,使“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以沟通各地财货,活跃城乡经济。文帝时,把关也撤掉了。景帝四年春,因吴、楚、赵、胶西、济南、淄川等七国联合发动叛乱,又复置诸关,但没有说明收税之责。武帝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才有明文记载,在武关设官收税,不过税率不高,所收的钱,也不列入国家财政,仅供“关吏卒食”,所以财政意义不大。发展到东汉,关税日显重要,征收也较繁苛。延康元年(公元220年),曹歪上台时下了一个诏文,指出关津加重征税,于商民不便,今后要减轻关津之税,恢复十一税率。可见,东汉末年,关税税率已超过百分之十。至于同匈奴设关贸易,主要是为维护民族关系,是否课税,如何课税,税率高低,有无优免,等等,史籍没有记载。

酒专卖汉代对酒实行专卖,始于汉武帝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御史大夫桑弘羊建议“榷酒酤”。但只实行了十七年,因在盐铁会上遭到贤良文学的坚决反对,不得不作让步,改专卖为征税,每升税四钱。东汉时,因所属统治区缩小,又常遭水旱之灾,所以一再禁止私人卖酒,可见一般情况下实行的是私人经营国家征税制。

西汉的专卖政策,是同汉代的国策相适应的,特别是汉武帝时,为了满足其安边扩土的需要,广开财源,所以,对盐、铁、酒实行专卖,以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汉代的专卖政策确实为国家财政带来了好处,解决了战争带来的财政困难,有助于增强力,有助于国防建设和边境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对汉代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盐铁在专卖过程中,出现了不少弊病,主要是价格太高,民多不便;铁器质量粗劣,又无选择的余地;有时还征调人民去服徭役。

车船税和缗钱令

车船税:对车、船所有者征收的税。此税始于西汉武帝年间,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冬,“初算商车”。征收的对象为商人和除官吏、三老、北边骑士以外的其他车、船所有者。凡商贾的轺车(由一匹马驾驶的轻便车)每辆二算;其他人有轺车者,每车一算;如属官吏、三老、北边骑士,其占有的车不征税。五丈以上的船征一算。

汉武帝的缗钱令,首先针对当时的商人和手工业主,对他们所有的钱、物征税,其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又扩大了征收范围,凡豪家及中产之家的财产,包括缗钱商货、车、船、田宅、牲畜、及至奴婢等,均在征税范围,需要一一评定,汇总征税。这种做法,必须遭到豪富巨商的抵制;或以多报少,或匿而不报,不愿分财以应国家之需。其实,汉武帝早已估计到这个问题,颁布税法时,即有罚则规定。所以,当豪富巨商争相匿财时,汉武帝于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颁布告缗令,并任命杨可主持告缗工作,鼓励大家揭发检举偷、漏税之人;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还出赏格,对告缗者赏给查出财的之半。其结果,“杨可靠缗遍天下”,中层以上之前大抵皆被告,国家因此而得到大批财物。抄没来的财物上亿,罚没的奴婢千多万,没收充作公田的土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房宅亦相应没收。不过,算缗、告缗也有它消极的一面,因为商贾中产以上大多数都被告受罚,以至于破产,造成商民讲究吃喝的多了,从事蓄积的少了;同时,从事车船运输贸易者也少了,导致商品供应紧张,物价上涨。总之,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从长远看,势必影响国家收入的增长。

汉和帝时期一年财政收入(最少88亿钱,最多158亿,东汉末228亿)

和帝元兴元年,户923,7112,口5325,6229人,垦田七百三十二万一百七十顷八十亩百四十步。

先算田租:

当时垦田732017080亩

假设算粟,东汉一般亩产粟三斛

而东汉田租是「三十税一」,即收三十分一租税

732017080x3x1/30=7320,1708斛

而1斛粟值多少钱呢

很多考古汉代竹简都表示1石或斛粟=110钱以上,甚至有网文说东汉时1石粟=220钱

但很可惜那些竹简不是西汉的就是新莽时的,应不能作东汉的物价

而后汉书记明帝永平十二年,「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即1斛粟值30钱

不过,明章之治时,因为太平盛世,所以物价比较低(东汉末年乱世就令斛粟大涨至数千甚至上万),而汉和帝时期虽有言屡获丰年,但物价应不及永平之世年低,但亦不应像西汉时或东汉末那麼贵,不过考虑到朝廷以谷物去换钱回来需要耗成本费,就暂且以1斛粟换回30钱算

即元兴元年,田租可收约22亿钱(东汉末约161亿钱)

汉朝除了田租,还有口赋、算赋、更赋等收入,但东汉关於这方面的定额不清楚,只好参考西汉一般定额

口赋,是七岁(汉武帝时以三岁)到十四岁的小朋友的人头税,汉朝收二十钱,反来汉武帝加多三钱,但东汉还是假设20钱以7岁起来算吧

算赋,是十五岁到五十六岁的人头税,一般收120钱(之后有减收),东汉还是以120钱来计吧(因为汉律「贾人与奴婢倍筭」,实际收回来的算赋平均要比120钱要高)

更赋,即如代役钱,收300钱,因为太便宜,大都愿意给钱让朝廷请人去,而东汉又喜欢叫囚犯去做

和帝元兴元年,户九百二十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二,口五千三百二十五万六千二百二十九

即户9237112,口53256229

平均每户5.77人,即1户大概5至6人,就假设当时2个小朋友,2个成年,1个老年(免赋),6户家庭就多1个老人或未满7岁的免赋人口

而1户假设有1人要给更赋以代役

口赋:9237112x2x20=36948.448万钱

算赋:9237112x2x120=221690.688万钱

更赋:9237112x1x300=277113.36万钱

赋钱约收到53.575亿,当53亿钱吧

加上租的就75亿

(P.S因为奴婢不入户籍,而奴婢的赋税又向其主人倍收,所以实际赋收当高於此数,另外东汉外族亦不入户籍,而外族亦需要给赋税的,有说东汉时对武陵蛮夷地区的儿童每口收布二丈,所以实际赋收又高於此数)

另外,少府所领园池的收入还没算

桓谭《新论》

汉宣以来,百姓赋钱一岁为四十余万万,吏俸用其半,余二十万万藏於都内,为禁钱。少府所领园地作务之八十三万万,以给宫室供养诸赏赐。

西汉末少府所领园地收入83亿

但有一说是十三亿,那个八字疑为入的误笔,但现时两版《新论》的传抄都是「八十三万万」

而《汉书王嘉传》「孝元皇帝奉承大业,温恭少欲,都内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二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这个数字有的认为是汉元帝时年收入,有的认为是国库存的钱

如果是年收入,那麼新论那个83亿应是13亿比较妥当,但暂无证据

(还有《新论》的赋入40余亿一般认为是经地方扣了地方建设经费后的上缴赋钱,一、地方经费又上又下成本只会更多;二、朝廷把一半作吏俸,一半作存钱,那地方哪来经费;三、经计算西汉人口之赋歛远远高於40亿)

东汉少府园地收入,就当最少的13亿算

那此年,东汉朝廷收入可达88亿

(PS.未计与外族互市之关税、外族的朝贡、奴婢赋税等......此估算只供参考,因为有很多地方是没直接证据的,如人民不一定全种粟,粟价此年实际物价不知,一户中的成员年龄,东汉的实际赋歛是否全跟西汉,商人与奴婢数目......)

免费小说,无弹窗小说网,txt下载,请记住蚂蚁阅读网w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启体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