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用户中心
懒人小说 > 科幻 > 罪梦追凶 > 第103章 另一个女人

第103章 另一个女人

书名:罪梦追凶 作者:千一秦 分类:科幻 更新时间:2023-02-18 10:59:36

继续沿着这条线推下去,金可为是那个漏网毒贩,姜铁刚利用那样东西要挟的人就是他,所以他不得不和姜铁刚妥协,大概率是付出金钱,买姜铁刚闭嘴。他和张静早就认识,却装作不熟悉,所以在第1次到金家调查时,他故意隐瞒了和张静通电话的事。

本来金可为和姜铁刚处于平衡状态,但是姜文浩的死打破了平衡。金可为担心姜铁刚会拉着自己1起死,所以才派何思远去纵火烧毁张静的家,希望能毁灭证据。并且,还找人在2监威胁了姜铁刚。

所以,现在何思远成了1个关键人物,只要找到他,让他开了口,很多推测都将得到证实。

至于金可为,他现在应该还不知道那样东西被人事先拿走了,所以自己是不是应该上门,提醒他1下,让他紧张1下呢?

不打草惊蛇1下,蛇怎么能动起来呢?只有他动起来,破绽才会暴露出来!

秦朗猛地睁开眼,端起杯子咕嘟嘟灌了几口,起身就准备出发。手机很不合时宜地响了起来,是王信。

“小秦,你到技术科来1下吧!有发现。”

“好!”秦朗挂了电话,快步而去。

王信站在办公室门口,见秦朗走近,晃了晃空着的右手,两根手指虚夹了1下。

秦朗心领神会,连忙掏出中华递了过去。

王信点上烟,深吸1口,眉目舒展,很是陶醉。

“老王?”秦朗忍不住催促。

“小张,来,给秦副队汇报1下情况!”王信招呼了1声,兀自往边上1让,独自享受去了。

小张拿着1个文件夹来到秦朗面前,“秦副队,两个事。1,姜文浩和金晓凯的hiv检测结果是阴性,他们没有艾滋病!2,在吴a车中发现的毛发样本,已经鉴定了dna。1个是金晓凯的,另1个判断为女性,但和张静的dna不符,在dna库中也没找到符合人员。”

对于姜文浩和金晓凯没有艾滋病这件事,秦朗并未太意外,说不定就是俩人闲得无聊乱查的罢了。

但是对于毛发样本dna和张静不符这1点,他着实意外。原本以为,张静租车作案,车中发现两个人的毛发残留,那肯定是受害人和凶手的了。但现在受害人的没错,凶手却对不上了?

难道是之前租过这辆车的人留下的?或者说租这辆车的人载过的人留下的?这个范围太大了,排查起来将非常困难。

秦朗看了1眼吞云吐雾的王信,“老王,以你的经验来看,这根未知毛发是其他租车人留下的可能性有多大?”

王信吐了个烟团,又吸进鼻子里,“不大!要不然我们为什么只找到了两份样本呢?如果按照你说的,那车里应该会有很多份样本残留,但现在只有两份,其中1份还是受害人。你不觉得有点不正常吗?”

“租车公司洗过车才租的吧?”小张插话道。

“对,先问1下租车公司再说。”秦朗眼前1亮,连忙拿出了电话。

男经理回答得很干脆,说他们公司每辆车在被归还后都会仔细清洗,确保下1位租车人有1个好的租车体验。

“怪了!”秦朗喃喃着看向王信。

王信1根烟已经抽完了,幽幽道:“秦副队,别看我,我能想到的都说了,剩下的就靠你头脑风暴吧!”

秦朗只得点头往回走。边走边琢磨。

怎么还会有另外1个女人?这个神秘的女人和张静神秘关系?难道是张静的共犯?但是这个从未露面的共犯动机是什么呢?难道是张静手中那样东西?

有这种可能!

她拿到了那样东西,就可为取代姜铁刚讹诈姜铁刚,获取利益。只要利益够大,足可以让她铤而走险。

那么张静家对面胖阿姨听到的马桶冲水声,很可能就是这个女人弄出来的。她住在张静家里,和张静很熟,所以上厕所冲水已经成了下意识的行为。当时张静去驾车抛尸了,她在张静家中等着,很可能趁机取出了那样东西。

待张静抛尸返回后,她利用某种麻醉剂趁其不备将其麻醉,然后制造了张静自杀的现场,带着东西离去。

这样1来,所有不合理的对方都能讲得通了。

秦朗眉头稍展,随即又皱起。

这个女人反侦查能力实在太强了,根本没在任何监控里留下痕迹,想要抓到她,谈何容易?

而且,还有1种可能,那就是她利用手里的东西,1次性敲诈金可为1大笔钱,然后带着钱远走高飞。

这种可能性最可怕。

金可为得到了那样东西,不论是销毁还是藏起来,他当年的罪行都将永远被掩埋,光凭姜铁刚的口供根本不足以将其治罪。

而对那女人而言,带着钱1消失,天高海阔,甚至出国都有可能,想要抓捕归案比登天还难。那张静的这个案子必将成为悬案。

不行!必须抓紧时间!赶在这种可能性出现之前,抓到她!

秦朗忍不住攥紧了拳头。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启体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