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用户中心
懒人小说 > 玄幻 > 极限伏天 > 第四百三十三章 剑魂的担忧

第四百三十三章 剑魂的担忧

书名:极限伏天 作者:天茗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3-02-04 11:43:12

你傻啊!那人敢坐在剑碑之下,想必是来者不善。这可是在向剑神阁挑战呢?”

“剑神阁成立的时间虽短,但是掘起却是非常之快,已经有好几年没有人敢向剑神阁挑战。不知这人是谁?”

……

剑神阁成立之初,身为北字区域唯一个剑派宗门,而且又占据上古剑修圣地,当时前来挑战的人可不少。

可是打从凌云败了神门之后,这种情况便已消失。

“阁下是谁,还请下来说话。”

十二名执剑队弟子赶来,为首的弟子上前说话。他知道如今剑神阁已名满天下,敢前来这里找事的人,绝不简单。

这人可不是别人,正是西州大陆先前两大剑神之一的灵鬼剑神谭宗。

谭宗得到了一半的剑魄,如今剑境已达五阶大圆满,仅差一线便可以跨入六阶剑境,他一踏入御剑圣地便已经惊动了试练殿内的剑魂。

剑魂在第一时间让进入试练殿的弟子将秦玉颜与星蟒召入试练殿之内。

“老头,你急召我们过来,想打什么主意。”

星蟒还欠剑魂一舞,不过看样子她可没有打算还呢?这糟老头子坏得很。

“老夫只是剑魂,能打什么主意。外面来了强敌,为避免你们两个丫头受伤,这才将你们召了进来。”

剑魂神色不动,正如他自己所说的,他就只是一个剑魂,对于什么事情他可是都看得很开,只是在这里百无聊赖,观赏却是一种乐趣罢了。

即便没有凌云临行托付,他也会尽可能护着秦玉颜与星蟒安全。

“强敌,什么强敌大惊小怪的。”

星蟒炼化了鬼蝠的魔核,虽然未能突破,踏入五阶证神的地步,但却已经成为准神。只要不是遇到五阶证神的强者,她皆可一战。

“老头,你在试练殿怎么会知道有强敌的。你在蒙我们么?”

秦玉颜知道剑魂,只是剑魂,即便他再如何强大,他也无法离开试练殿。感知也仅限于天峰之处罢了。就好像之前鬼蝠进入御剑圣地之内,剑魂并不知晓。

“若是一般的强敌,老夫自然不可能知晓,但是剑修那就不同了。来人剑境已达五阶,而且已经一脚踏入六阶门槛。不可小视!”

其它的证神级进入御剑圣地,剑魂不可能感应得到。但是剑修则不同。

“啊!”

星蟒吓了一跳!五阶剑境,那可就是剑神呢。剑神实力往往要比一般的证神级强者更胜一筹。

“那就半步六阶的剑神了。西州大陆普天之下,剑神应该只有两人,难道是灵鬼剑神谭宗不成。”

秦玉颜也听说过西州大陆两大剑神的事情。虽她不知道封魔剑神苗青萍已死,但这苗青萍却有侠义之名,秦玉颜自然不会认为他会没事跑到剑神阁来捣乱。

而灵鬼剑神谭宗,名声不好,想到他就没错了。

“后世小辈。老夫不识。不过他的剑境已然临近六阶,若是让他进来,纵然老夫能将他击败,这试练殿也势必被毁!”

剑神级的实力,那可不是一般的证神级可比的。特别是如同谭宗这样的临近六阶的剑神级强者。若是他一心破坏试练殿。

剑魂也是拿他没有办法。

最要命的是,试练殿如同剑魂的身体,一旦试练殿被毁,剑魂也将不复存在。

“啥,老夫,连你也打不过他?”

星蟒率先惊叫起来。

“不是打不过,而是斗不起。”

剑魂可是六阶,实力自然犹在谭宗之上。只是刚才他已经说了,他终究只是剑魂!若让谭宗进入试练殿,最终必然就是两败俱伤。

试练殿一旦被毁,他也将不复存在。虽然剑魂对于存不存在并不在乎,可是这试练殿却是剑神阁的奇迹,也是天下剑修的奇迹,若是被毁,实在可惜。

“那怎么办?连”

秦玉颜一脸担心。试练殿可是剑神阁培养剑修根本,若是没了,剑神阁可就等于废了。

“现在唯有老夫附于灭魂剑之上,让你短时间内拥有五阶剑境之力,可与他一战,但若是想要胜他,只怕唯有灭魂十式方可!”

初代圣主剑魂可以离开试练殿,但是必须附在灭魂剑之上,而且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

“灭魂不是只有九式么?那来的第十式。”

秦玉颜急忙问道。她已经炼成了灭魂九式,可那明明就只有九式,并无第十式。

“用心!”

剑魂的声音未落,便已经消失二女面前。秦玉颜的灭魂剑也被召了出来,在剑魂附于灭魂剑之上时,灭魂剑变得通红,如血一般。

剑身不断颤抖,发出低吟,似在哭泣一般。灭魂剑的剑魂可是初代圣主的养女,它似乎感应到剑魂一样,因此哭泣了起来。

“老头,你附在剑上,还能出来吗?”

星蟒问道。

剑魂的声音略显低沉,而且灭魂剑的低吟,就算星蟒也知道剑魂附于灭魂剑之上,必然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

ap.99xs.info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启体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