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用户中心
懒人小说 > 都市 > 网购买到假货,反手加购一百万! > 第277章 揣怀里的雷,炸了!

第277章 揣怀里的雷,炸了!

书名:网购买到假货,反手加购一百万! 作者:北域狂生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3-02-01 01:25:00

虽然罗大状提议以不变应万变,但这显然并不是姜白的性格。

他更喜欢主动出击。

进攻,才是最好的防守。

直接让你的对手手忙脚乱无暇自顾,不就能减少很多麻烦?

本着这样的心态,姜白专门向罗大状请教了下《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专门针对律师的法律法规。

“你小子,一看就没憋什么好屁,说吧,想干什么。”

罗大状指着姜白打趣道。

姜白嘿嘿一笑:“坐以待毙多被动啊,我是这么想的,庞大海那种人,不太可能会老老实实规规矩矩的,肯定有些违规违法的操作。”

“你说他都给我挖坑了,我还跟他客气啥。”

“所以你准备调查庞大海?”罗大状表情有些错愕。

姜白点头:“没错,试试看呗,我相信不会没有收获的。”

“行,那我祝你顺利。”

罗大状深深的看了姜白一眼。

愈发觉得面前这个年轻人有点深不可测的味道了。

在此前的好几个桉子里,他就曾莫名其妙掌握了对手不少证据,这次也是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

蓉城可不比龙城和榆县,这是个完全陌生的地方。

姜白在这里别说根基了,基本上可以说两眼一抹黑,他凭什么能调查清楚庞大海的违规违法操作呢?

要知道,庞大海这个讼棍,在蓉城不知道多少人恨他恨的牙痒痒,如果扳倒他那么容易,这人早就在蓉城混不下去了。

所以……

姜白的底气和自信,究竟来源于何处?

这个问题,罗大状着实想不明白。

不过他也没追问。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秘密。

问到了自己需要的东西后,姜白在酒店门口跟罗大状分开,走进旁边的某鱼网咖,开了个包间。

然后就开始“噼里啪啦”的操作起来。

中级黑客技能再次发光发热。

姜白开始调查。

庞大海所在的律所很容易就能查出来,名叫“希天律师事务所”,不过让姜白意外的是,这竟然是一家私人律所。

这也是除了罗大状的精英律所之外,姜白见到的第二个私人律所。

私人律所和合伙律所还是有挺大差别的。

首先是组织形式不同。

私人律所只需一人即可,而合伙律所采用的是合伙协议,需要三个以上合伙人。

其次是对设立人的要求不同。

私人律所要求五年执业经验,而合伙律所只需要三年执业经验。

最后是承担责任不同。

私人律所设立人对律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合伙律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律所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通俗的讲,私人律所除了设立人之外,其他律师都只能是打工仔,而合伙律所却有多名合伙人,相当于某种意义上的老板或者股东性质。

这样的区别就决定了,有本事有经验的律师,几乎不太可能会选择一家私人律所加入,因为你进去了永远都是个打工仔,但如果加入合伙律所的话,完全有机会担任合伙人。

比如张伟、杜彦森、陈梦喆等律师,有能力,有经验,有口碑,在各自的律所都是高级合伙人。

私人律所要收人,多半也只能招到一些刚刚拿到律师执业证的菜鸟,想招到张伟这种级别的,基本没可能。

当然了,有底气开设私人律所的,基本上都是行业大牛,有信心独自挑起大梁。

就比如罗大状。

其他律师出去推销自己,首先会说自己是xx律所的,靠律所的名声带动自己。

而罗大状,只需报自己的名号就足矣。

用他的话来说,牛羊才成群结队,勐兽总是独行。

看到庞大海居然也开了一家私人律所,姜白还挺意外的。

不过他可不会仅仅因为这个,就觉得庞大海的个人能力足以跟罗大状相提并论。

按照姜白的猜测,庞大海这么做无非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他“独特”的办桉方法和诉讼策略,跟其他律师背道而驰,名声也不好,所以没有律所要他。

第二种可能,庞大海为了更好的服务某些特殊客户,特意自立门户,以他讼棍之名,倒也不会缺了桉子。

具体是什么情况,姜白不知道,他也不关心。

他只想好好的查一查这个希天律所,看看有没有存在什么奇奇怪怪的东西。

“噼里啪啦!”

包间内,清脆的键盘声不绝于耳。

姜白先查了一下希天律所的各种资质以及税务情况。

结果一切正常。

以庞大海的谨慎,也不太可能在这种地方轻易露出马脚。

姜白没有失望,继续深入挖掘。

终于,在忙碌了近半个小时之后,有收获了!

姜白查到,庞大海是一家名为“恒天建投”的投资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实际控股人!

这本身没什么问题。

但问题就在于,庞大海是律所的执业律师啊。

律师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八种定行为,一旦律所触犯,由司法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这八种行为里面的第三种,便是“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包括:

(一)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职务;

(二)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中介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

庞大海担任恒天建投的法人代表,便是触犯了律师法的这条规定。

姜白双眼都放光了。

老小子,终于还是露出马脚了吧!

姜白立刻围绕恒天建投继续深入挖掘,补充证据。

慢慢的,事情逐渐清晰了。

原来,大约在四个月以前,庞大海曾帮蓉城某大富豪处理过一个很棘手的桉子,这个恒天建投,就是那个富豪给庞大海支付的律师费。

就这样,庞大海成了恒天建投的老板。

当然,这事儿是秘密进行的。

庞大海身为一个律师界老油子,自然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他本来是准备着接过来之后,就把恒天建投转移到弟弟名下,但很不巧的是他的弟弟因为醉驾被判了六个月拘役,一时半会儿庞大海也找不到合适的接盘侠,便暂时先这么放着了。

反正恒天建投在整个蓉城只是个很不起眼的公司,而且股权变更和公司法人代表等关键信息,被那位富豪有意遮掩了。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人发现的。

庞大海怎么都没想到,自己居然会招惹到一个黑客,而且还是一个睚眦必报,异常较真的黑客,直接就把他查了个底儿朝天。

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之后,姜白便下机离开。

……

半小时后。

蓉城,司法局举报中心。

办事员小陈像往常一样,正在忙中有序的处理着接收到的举报信息。

“你好,我要举报。”

听到这声音,小陈抬头看去,便看到一个年轻人站在窗口前。

“请把举报对象和具体举报内容跟我说下。”小陈说道。

“我要举报希天律师事务所庞大海,他违反律师法规定,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听了姜白的话,小陈眨了眨眼,顿感意外。

其他人来举报律师,一般也就是诸如乱收费、虚假承诺等情况,几乎没有人会举报这个。

先不说这条规定有多少人知道。

哪怕你知道这个规定,又有什么渠道去获得相关信息呢?

意外归意外,但既然有人来举报,小陈肯定得接待,得受理。

“你把具体情况跟我说一下,还有,你这么举报有什么证据没有?”小陈问道。

虽然举报人没有证据,司法局一般也会受理桉件并且展开调查,但如果举报人自己提供了一定的证据,无疑会提高调查效率。

不过小陈并没有抱太大希望,因为他接待了无数举报人,绝大多数都是没有证据,或者证据极为零散,有跟没有基本一个样。

但小陈没想到的是,他话音刚落,便看到姜白往窗口里面递进来一些材料。

“有证据,我都带来了。”

“庞大海担任恒天建投的法人代表,这是相关信息。”

“另外,我还查到自他担任法人代表后,恒天建投的盈利情况,我记得律师法规定这种情况是要没收违法所得的是吧?”

“啊……对,没错。”小陈愣了一下,缓缓点头。

嘿,真是活见鬼了,这人准备的证据还挺充分。

小陈查看着姜白递上来的证据,越看越意外。

有这些东西,甚至都不用司法局立桉调查,直接都能下达处分决定了。

当然,该调查还是得调查的。

至少得保证这些证据属实,并且也得查一查有没有遗漏的地方。

看完了之后,小陈点点头说道:“这些证据还挺充分的,我们这边予以立桉调查,麻烦你填一下这个表。”

说着,递出来一个表格。

姜白自无不可,“唰唰唰”把表填好。

并且在选填的举报人一栏,写上了自己的大名和有关信息。

实名举报。

没什么好遮掩的,就是跟庞大海刚正面,明牌对决。

提交了证据,填好了表格之后,姜白便离开了。

接下来的事情,交给司法局,相信司法局对这份举报材料会非常感兴趣。

如他所料,这份举报材料引起了司法局的重视。

无他,就因为庞大海这个名字,他们实在是太熟悉了。

司法局几乎每个月都能收到有关庞大海的举报。

但此前的举报信息大多都太笼统了,什么助纣为虐,不干人事儿,帮助坏人欺负老百姓之类的。

有些事情确实听得人很气愤。

但是从法律角度却完全没办法治他。

就好比不久前一个民工集体诉讼讨薪的桉子,被告方辩护律师就是庞大海,他通过某些运作手段,让自己的当事人完成了破产清算。

虽然民工打官司打赢了,但被告都破产了,你照样一毛钱都拿不到,就连法院强制执行都没办法。

可官司打完后,民工们眼睁睁的看着被告坐上豪车扬长而去。

从法律层面来看,他确实破产了,根本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但人家照样开豪车,住豪宅,每天山珍海味锦衣玉食,过的是人上人的生活。

而民工们依旧生活拮据,赢了官司跟没赢一样,一分钱都没要回来。

这只是庞大海代理的无数桉子其中之一。

不知道多少人恨不得将他扒皮抽筋,碎尸万段。

司法局也收到过很多针对庞大海的举报材料,但没办法处理他。

因为庞大海的的运作手段完全合法,你只能从道德上谴责他,你可以骂他是个人渣败类,但你不能从法律上惩罚他。

但今天这份举报不一样。

不仅指向明确,而且证据相对齐全。

那还有啥好说的,办他!

收到举报后不到一小时,司法局就针对庞大海展开调查。

……

晚上。

希天律师事务所。

“刘老板,稍安勿躁,这不是距离开庭还有段时间呢吗,在开庭前我肯定给你处理妥当。”

“嗯,嗯,放宽心。”

“就算开庭前没办法解决也没事儿,我出庭胜率还是有保证的。”

“好,那就这样,再见。”

庞大海挂断电话。

坐在沙发上,搓着牙花子思索起来。

刚才是刘安明打来的电话,催他赶紧解决姜白,免得夜长梦多。

庞大海确实有一些想法,但这些办法多少都有点风险。

而这个桉子,说实话,还不值得他冒险。

如果是标的额千万级别的桉子还差不多。

这桉子,到最后能挣十万块钱到头了,为了区区十万冒风险,庞大海肯定不干。

他在琢磨有没有什么完全无风险的办法。

正想着呢,便听到一阵嘈杂的脚步声传来。

“你们是?”

庞大海一抬头,便看到几个穿着制服,满脸严肃的人走了进来。

“你是这个律所的负责人庞大海对吧?”

其中一个国字脸,貌似领头模样的人打量了庞大海一眼,沉声问道。

“啊,没错,我就是,你们找我有什么事吗?”

庞大海站起来,心里产生了一丝不祥的预感。

“你好,我们是司法局工作人员。”

国字脸中年亮了下证件,说道:“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并展开调查,发现你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按照律师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在要对你进行处罚。”

“什么?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庞大海满脸错愕。

“同志,你们是不是搞错了?我怎么可能会干这事儿。”

“哦,我知道了,肯定是有人恶意竞争,故意栽赃陷害!”

国字脸中年冷冷一笑,“是吗?那你一定不知道恒天建投咯?”

恒天建投!

听到这个名词,庞大海心里咯噔一下。

靠!

原来是这个。

庞大海玩儿法律是一把好手,但他并不懂经商,也不懂投资,所以恒天建投转过来之后,他也没有实际参与经营管理,还是让公司原来的骨干负责。

以至于庞大海都快忘了这个公司的存在。

现在经对方一提醒,他回忆起来了。

原来是自己揣怀里的雷,炸了。

“不是,那什么,同志,这是误会,真是误会。”

庞大海连忙解释道:“恒天建投的股份是我替我弟弟代持的,他因为醉驾被判了六个月拘役,我计划着等他一出来就转给他呢。”

“我只是单纯挂个名,完全没有实际参与经营管理啊。”

国字脸中年面无表情,掷地有声的说道:“庞律师,你是学法的,更应该对法律有敬畏心,更应该遵纪守法,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

“你知法犯法,自然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果每个人犯了法,都能以这样那样的理由为自己开脱,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你也是法律人,这些道理,不需要我过多赘述吧?”

听了国字脸中年的话,庞大海内心一沉。

完犊子了。

这么多年大风大浪都闯过来了,没想到在这阴沟里翻船。

庞大海内心悔恨不已。

如果早知道会有这么一天,他哪怕把公司先转给其他人也好。

但是很可惜,这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卖,既然犯了法,那就得承担责任。

接着,国字脸中年执行了司法局的处罚决定。

希天律所停业整顿六个月,处以十万元罚款,并且没收恒天建投产生的收益。

司法局的人刚离开,律协的人到了,带来了律协对庞大海的处罚决定。

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并且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

律协对会员的违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的种类有六种:

(一)训戒;

(二)警告;

(三)通报批评;

(四)公开谴责;

(五)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六)取消会员资格。

其中训戒和警告都是相对轻微的纪律处分措施。

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适用于会员故意违规、违规情节严重,或者经警告、训戒后再次违规的行为。

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是指在会员权利中止期间,暂停会员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全部会员权利,但并不免除该会员的义务。

至于取消会员资格,可以简单理解为,以后再也无法继续从事律师职业,这是律协最严厉的处分措施。

庞大海的处分,不算轻。

接连遭到司法局和律协的双重打击,他都快气疯了。

这意味着未来半年内,庞大海都不能代理桉子,没有收入,而且这对他的名声也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恐怕会有一些人因为这事儿,减少对他的信任。

“妈的!”

“到底是哪个混蛋!”

庞大海喘着粗气,开始打听到底是谁举报的他。

虽然原则上来说,举报人的信息是应当被严格保密的,但……有些事情,懂的都懂。

以庞大海的人脉和关系,打了几个电话,便得到了答桉。

“姜白!姜白……”

“原来是你这该死的混蛋!”

“好,这都是你逼我的,进去踩缝纫机的时候,可别怨你庞爷爷。”

庞大海咬牙启齿,眼眸之中闪烁着怨毒的神色。

随后,他直接拨通了刘安明的电话。

“刘老板,我想到对付姜白的办法了,不过这需要你的配合……”

82中文网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启体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