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用户中心
懒人小说 > 军事 > 高武大秦 > 104,亭上来客

104,亭上来客

书名:高武大秦 作者:绾尤 分类:军事 更新时间:2023-02-01 02:46:36

“佐戈翼。”

这是那里正老人的名字吗?

张仲沿着记录户籍的竹简一字一句向下看去。“原咸阳城东市里人,关中骑将,百人之长。”

“王九年三月,受骑都尉佐戈竭之令,领骑从攻蕲年宫,事败,佐戈竭死,佐戈氏三族连坐,废公大夫爵,赎死,受断脉之刑,迁蜀。”

“王九年六月,更其户籍,为广都县隐山亭徙隐里人。”

张仲倒吸一口凉气,攻击蕲年宫?

这是反贼本贼啊!

本以为只是一个从反的小虾米,谁知道抓出一条大龙。

不过,这样的罪名都不死的吗?

还有,断脉之刑是什么?

张仲看完对方的户籍,心中的疑惑不但没有少,反而更加的多了。

继续往下看,那个十人敌的女子佐戈萱,没有正面强攻蕲年宫,只是被处以家人连坐的罪责。

其余的,诸如里监门广,以及一众里中黔首的罪名,皆是从反连坐,削爵赎死。

整个里两百多户人,被处罚的,赎去死罪的,最少也是个不更的爵位。

张仲刚刚看完,葵兄弟二人和亭卒们就陆续回来了,他们几乎都是手中捧着竹简,身后还跟着当地里正。

在与各里正客气一番,告知他们并不是有案件发生,只是自己想要备份户籍之后,里正们才放下心回去。

随后,张仲开始查阅亡,盗两里的卷宗,但查阅完毕之后,叫木的倒是有几个,但却并没有发现那个告案的黔首的户籍。

因为,在秦国,若是有人告案,被反坐,户籍上会有所记载。

而这些叫木的黔首,一个都不是。

线索,似乎又断了。

张仲揉了揉眉心,有些头疼。

作为一个军人,让他激励士气,使得黔首敢于作战,他或许是一把好手,但办这种陈年旧案,却不是他所擅长的。

刚刚放下手中的竹简,葵就走了进来,他看了一眼桌上的户籍,示意张仲将其卷起来,随后,方才出声。“亭长,有人来了。”

当张仲出门之后,才发现来的人,是一对年轻男女,大约十五岁左右的样子,男的身材中等,身高大约七尺,女的身材比较娇小,刚刚六尺二寸。

“汝等,有何事?”

男子看了一眼身边的女子,眼中全是狗粮的味道。“吾二人,是来记婚的。”

记婚?

张仲一怔,随后望向身边的葵,倒不是他不明白记婚的意思,这不过就是秦国办理结婚证的称呼,他奇怪的只是,亭长还要管这个?

葵上前一步,靠在张仲的耳边,轻声说道。“归亭长管的,若是在乡上,便归乡上的小吏来管,但蜀郡各乡亭,因为地处偏远,山路难行,是以,不必前往乡上。”

“由亭长登记上报即可。”

地处偏远,山路难行,就由亭长来做了吗?

秦国基层的官员真不好当,要是在后世,谁管你难行不难行?“进来吧!”

“汝二人稍待。”

二人随着张仲走入简屋,先是轻轻望了一眼房间,随后才说道。“唯。”

张仲在简架上找了半天,终于找到了登记结婚的竹简,上面还很贴心的写了登记的流程。

“汝二人的验,可带了?”

“带了。”

将两人的验看完之后,张仲将其放在几上。“伐柯和家契有吗?”

这是说媒人的介绍信,和家人的同意书,秦国的婚姻在进行合法登记前,需要审查这些东西。

不过,也不是非要不可。

若是结婚双方,非要强行登记结婚,只要成年了,也可以。

“有。”

张仲刚刚将木牌接过,那个女子犹豫了一下,突然轻声说道。“亭长,亭长可以给我们念念吗?”

张仲:?

看见张仲盯着她,女子很有些害怕,轻轻的移动了一步,躲在男子的身后,低声说道。“念念伐柯上的字,吾二人识不得。”

“想.....想听一听。”

原来如此,结婚是大事,想听听祝福语也无可厚非。

张仲笑了笑,心中因为找不到线索的郁闷少去了很多,将木牌拿在手上,他嘴唇轻启,缓缓念到。

“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伐柯伐柯,其则不远。我觏之子,笾豆有践。”

随着张仲念出,二人相互对视之间,让张仲很是吃了一口狗粮。

谁说相亲没有真爱,这不就是?

接下来就是查阅双方的户籍,看双方是不是三代以内的近亲,不是,则婚姻成立,是,则以通奸罪论处。

再之后,就是科普律法,张仲将杂律拿起,对着二人说道。“汝二人既然记婚,律法便须得尽知。”

两人点了点头,从怀中拿出一卷竹简,递给张仲。“有劳亭长了。”

张仲一边与其讲解结婚的律法,一边在竹简上写下律法条例,主要内容是,“夫暴其妻,缘由不论,髡为城旦,除奸不论。”

也就是说,丈夫不管基于何种原因,不能家暴妻子,不然剃去头发罚为城旦,通奸的,不在这类。

其次,双方要想离婚的话,需要两家人先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之后,再找亭长登记,不可以一时兴起,未经过父母调解就离婚。

并且,秦国是律法明文规定一夫一妻制的,丈夫若是在外有了别的女人,被妻子发现,可以报官,将游行示众,并黥为城旦。

女子也是一样。

由于秦国连年征战,国内男少而女多,所以,也是可以纳妾的,但必须经过原配夫人的同意,妻子不同意而强行纳妾的,有罪。

还有就是最重要的一条,出自王九年九月的新律令。“禁止淫佚,男女絜诚。夫为寄猳,杀之无罪,夫死再嫁,子不得母,倍死不贞。”

也就是说,男人与别的女人通奸,就像是跑到别人猪圈里的公猪,被妻子或者别人的丈夫当场抓住,可以不报官,直接打死奸夫**,无罪。

女方,也是一样。

这与之前的一条不一样,那一条是外养,这一条是捉奸,考虑到了人在愤怒之下,所做出的不理智的决定。

最后一条,“夫死再嫁,子不得母,”则是针对女子的。

丈夫死后,女子仍然可以再嫁,但不可以抛弃子女,让子女失去母亲,一旦抛弃,则是死罪。

律法写完之后,张仲顿时感觉,自己从后世来到秦国,心中大胆的想法,又少了一个。

“可曾听明白?”

二人将自己不太明白的地方再细问了一遍之后,才点了点头。“听明白了。”

“拿去吧!”

将竹简和“结婚证”递给二人之后,张仲正准备起身,却看见二人站在原地,并没有离开,而是欲言又止。

“汝二人,还有何事?”

“吾夫妻二人,有案要报。”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启体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