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用户中心
懒人小说 > 武侠 > 侠影美颜 > 第2章 墨子·尚同上

第2章 墨子·尚同上

书名:侠影美颜 作者:德兰Y 分类:武侠 更新时间:2023-07-29 16:40:41

1.子墨子言曰: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1]。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2]。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3]。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4],离散不能相和合[5]。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6],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朽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7]。

注释:

[1]盖其语“人异义”:是说他们所说的话,各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和道理。盖,发语词,无实义。义,看法,道理。[2]其人兹众:以下两句是说,人数愈是众多,他们的道理愈是众多。兹,通“滋”。滋,滋长,增多。[3]是以人是其义:以下三句是说,所以每个人都以为只有自己的道理正确,并用此非毁别人的道理,从而形成交相非毁的局面。[4]作怨恶:开始怨恨嫌恶。作,始。[5]和合:同义复词,和同,调和。和,犹“合”。[6]亏:损,毁坏。[7]天下之乱:以下两句是说,社会的乱象,如同禽兽世界那样。然,如此。

原边注:

本章论述往古时代,未有刑法与政令,人们言各异义,交相非毁,“天下之乱,若禽兽然”。

2.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1],生于无政长[2]。是故选择天下之贤可者[3],立以为天子。天子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4]。天子、三公既以立[5],以天下为博大,远国异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辩[6],不可一二而明知,故画分万国,立诸侯国君[7]。诸侯国君既已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其国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正长。正长既已具,天子发政于天下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8],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上有过则规谏之[9],下有善则傍荐之[10]。上同而不下比者[11],此上之所赏而下之所誉也。意若闻善而不善[12],不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弗能是[13],上之所非弗能非。上有过弗规谏,下有善弗傍荐。下比不能上同者,此上之所罚而百姓所毁也。”上以此为赏罚,甚明察以审信[14]。是故里长者[15],里之仁人也。里长发政里之百姓[16],言曰:“闻善而不善,必以告其乡长。乡长之所是必皆是之,乡长之所非必皆非之。去若不善言[17],学乡长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乡长之善行。”则乡何说以乱哉?察乡之所以治者[18],何也?乡长唯能一同乡之义[19],是以乡治也。乡长者,乡之仁人也。乡长发政乡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者,必以告国君。国君之所是必皆是之,国君之所非必皆非之。去若不善言,学国君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国君之善行。”则国何说以乱哉?察国之所以治者,何也?国君唯能一同国之义,是以国治也。国君者,国之仁人也。国君发政国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必以告天子,天子之所是皆是之,天子之所非皆非之。去若不善言,学天子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天子之善行。”则天下何说以乱哉?察天下之所以治者,何也?天子唯能一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治也。

注释:

[1]乎:通于。用为介词。[2]政长:即正长,行政长官。政,通“正”。正,长,君,治。[3]选择:原作“选”。从王念孙校补“择”字。贤可,贤良可用。“贤可”此篇三见,《非命上》一见,可知“贤可”为《墨子》常用语。[4]三公:指司马、司徒和司空。[5]以:同“已”。下文“诸侯国君既已立”,正作“已”。[6]辩:通“辨”。辨,辨别。[7]不可一二而明知:以下两句是说,不能一是一、二是二地了解清楚,所以将天下划分成为数众多的诸侯国。画分,即划分,画,通“划”。[8]闻善而不善:是说无论听到善言与恶言。而,与,及。《经传释词》卷六:“而犹与也、及也。”下文“闻善而不善”数出,“而”字皆同。[9]上有过则规谏之:是说上级言行有过则应对其进行规劝谏诤。谏,谏诤,直言以悟人。[10]傍荐:普遍推荐。傍,遍。[11]上同而不下比者:是说对上保持同一步调,对下又不亲近成私的人。比,亲近。[12]意:通“抑”。用为选择或转折连词。[13]上之所是弗能是:是说上级所赞同的不能随之赞同。弗,犹不。用为否定副词,被“弗”所否定的动词谓语一般不带宾语。[14]甚明察以审信:是说极其明察而实可信从。以,犹而。《天志中》:“撽遂万物以利之。”吴抄本“以”作“而”。审,详,实。[15]里长:一里之长。里,古代基层行政区划单位名称。春秋齐制五十家为里,二千家为乡。[16]里长发政里之百姓:“里长发政于里之百姓”之省。上文“天子发政于天下之百姓”,可证。下文“乡长发政乡之百姓”“国君发政国之百姓”,皆同。[17]去若不善言:是说去除你的不善之言。若,汝,尔,你。[18]所以治:原作“所治”。从孙诒让校补“以”字。[19]一:齐一,同一。

原边注:

本章论述既“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则分别立天子、三公、诸侯国君及置乡长、里长等,下级必以上级的是非为是非,用以齐同全里、全乡、全国乃至全天下之义,则天下必治。

3.天下之百姓皆上同于天子,而不上同于天,则灾犹未去也。今若天飘风苦雨,溱溱而至者[1],此天之所以罚百姓之不上同于天者也。

注释:

[1]今若天飘风苦雨:以下两句是说,现在假若有暴风苦雨接连来到。飘风,暴风。飘,疾。溱(zhēn)溱,一作“蓁蓁”,众盛的样子。

原边注:

本章论述天下百姓不能只是上同于天子,必须上同于天,才可使天灾不至,长保安宁。

4.是故子墨子言曰:古者圣王为五刑[1],请以治其民[2]。譬若丝缕之有纪[3],罔罟之有纲[4],所以连收天下之百姓不尚同其上者也[5]。

注释:

[1]为五刑:制定五刑。五刑,指墨、劓(yi)、剕(fèi)、宫和大辟。墨,黥(qing)面。劓,割鼻。剕,刖(yuè)足。宫,去势。大辟,处死。[2]请:通“诚”。诚,实,真。用为副词。[3]譬若丝缕之有纪:是说好比整理丝缕的头绪。纪,丝别,端绪,综理。[4]罔罟:同义复词,即“网罟”,网罗之义。罔,同“网”。罟,亦网。纲,网纮(hong),张网大绳。[5]所以连收天下之百姓不尚同其上者也:“所”后“以”字原脱。从俞樾校补。这句是说,是一并收束天下的百姓不尚同其上级的手段。连收,一并收束。

原边注:

本章论述“古者圣王为五刑”,其目的在于使天下百姓就范于“尚同”的准则。

点评:

“同”,一同。“尚同”,言语行为一同于其正长。自下而上,由百姓、里长、乡长、国君直至天子,上同而不下比。更进一步,又须上同于天。只有如此,天下可得而治。最后补说古者圣王制作五刑,作为“尚同”的法律保证。

由百姓,而至里长、乡长、国君,再至天子,言语行为逐级上同,极有可能造成天子的恣意妄为,即所谓“独裁政治”。先秦其他学派也未尝没认识到这一点,但都缄口不语。唯墨子尖锐地指明此弊。应该说,墨子“尚同于天”的立论,从理论上堵塞了暴君独裁之路。虽然此论不免空疏,不免脱离实际,但在当时的社会情景中,墨子敢于提出这一十分敏感的问题,实在是难能可贵。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启体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