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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孟子·梁惠王上1.1

书名:侠影美颜 作者:德兰Y 分类:武侠 更新时间:2023-07-29 16:40:41

作者:【先秦】孟子

孟子见梁惠王[1]。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2]?”

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3]。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4]?’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5]。万乘之国[6],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7]。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8]。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

注释:

[1]梁惠王:即魏惠王(前369—前319年在位),战国时魏国国君。名罃。“惠”是其死后的谥号。魏惠王在位时,因迫于秦国的压力,将都城从安邑(今山西夏县西北)迁到大梁(今河南开封),故亦称梁惠王。[2]以上三句意为,老先生,不远千里而来,那么将给我的国家带来什么利呢?亦:则。[3]以上两句意为,大王何必说利?只有仁义罢了。亦:只;仅仅。[4]家:大夫的封邑,又称采地。[5]此句意为,上下互相争夺利,国家就危险了。交征:互相争夺。征:夺取。[6]乘(shèng):量词。古代用四匹马拉的一辆兵车叫一乘,一乘有甲士三人,普通兵卒七十二人,共七十五人。诸侯国的大小以兵车的多少来衡量,万乘之国为当时的大国。[7]以上三句意为,万份中占有千份,千份中占有百份,不算是不多。[8]以上两句意为,如果人们把义放在利之后,不全部夺取就不会满足。餍(yàn):满足。

原边注:

“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礼记·大学》)

点评:

本章为《孟子》一书首章,从梁惠王称孟子为“叟”,知是孟子游历晚期事,列为首章,关乎全书主旨也。据学者考证,孟子在滕国推行仁政失败后(参见2.13、2.14、2.15),听说魏惠王招贤纳士,于是率领门徒,“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6.4),浩浩荡荡来到魏国。孟子到魏国时,梁惠王正经历了一连串的军事失败,故急迫地问:能给我的国家带来什么利益?于是二人有了这场关于义利的着名对话。

朱熹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故这段文字被列为《孟子》的开篇,可能不是偶然的,它既是对当时社会状况的反映,也是理解《孟子》一书的关键。孟子生活的战国中后期,周代以来的礼乐制度彻底崩坏,如何重建政治秩序成为急迫的现实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看法。法家主张对内富国强兵,对外武力扩张,希望通过暴力重建政治秩序,其所行乃霸道;而以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则主张行仁政、王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7.9),希望以仁义重建政治秩序。故孟子的义利之辨不只是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而首先是政治秩序重建,是行霸道还是王道的问题——以仁义重建政治秩序是为王道,以暴力实现政治统治则为霸道。需要说明的是,梁惠王“何以利吾国”的“利”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利,不是民众的物质利益,而是指攻占别国的土地,杀戮别国的民众,是“欲以富国强兵为利”(赵岐注),实际是梁惠王扩张疆土,臣服秦、楚的“大欲”。故针对梁惠王的发问,孟子明确回答:“大王何必说利?只有仁义罢了。”孟子所说的义或仁义是指公正、正义,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良善关系。孟子的义利之辨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层面。义利之辨的第一个层面是说,我们不能在一个没有道德原则,没有正义、秩序的环境中去追求利,在这样的环境中如果人们还一味地追求利,那只能是诸侯想着去取代天子,大夫想着去杀害诸侯,士想着篡夺大夫,只能使社会陷入更大的混乱之中。孟子告诫人们,在一个无序、混乱的社会中,首先不应该想着如何去追求利,而是建立起公正、正义,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良善关系。

司马迁说:“余读孟子书,至梁惠王问‘何以利吾国’,未尝不废书而叹也。曰:嗟乎!利诚乱之始也!”(《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司马迁这里所说的利,就是孟子所否定的利,也就是只讲个人需要不讲道义原则的利。所以我们不应只看到利,还应看到利背后的义,只有建立起义,建立起合理、公正的秩序,才能更好地追求利。这是两千年前孟子给我们的启示。

需要说明的是,孟子并不一概反对物质利益。《孔丛子》中子思与孟子的一段“对话”,将义利的关系讲得更为清楚。

孟轲问牧民何先,子思曰:“先利之。”

曰:“君子之所以教民,亦仁义,固所以利之乎?”

子思曰:“上不仁则下不得其所,上不义则下乐为乱也,此为不利大矣。故《易》曰:‘利者,义之和也。’又曰:‘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此皆利之大者也。”(《杂训》)

这段文字与前面孟子与梁惠王的对话显然具有某种联系。前文孟子主张“何必曰利”,这里“子思”却主张“先利之”;前面是孟子教导梁惠王,这里却是子思教导孟子。说明这段文字是针对孟子与梁惠王的对话而发,是对前者的一个补充和回应。不过据学者考证,子思与孟子年代相距较远,二人不及相见。故《孔丛子》中的这段文字并没有事实的根据,而可能是出于子思或孟子后学之手,意在说明经过子思的“教诲”,孟子也重视起民众的利益了。这虽然是虚构,但衡之以孟子“制民之产”的主张,也是符合孟子思想的。《孟子》上文中的“利”是指君王的“大欲”,故孟子主张“何必曰利”,而此段文字中的“利”是指民众的物质利益,故“子思”主张“先利之”。在孟子等儒家学者看来,执政者本来就是要为天下百姓谋取、创造利益的,执政者若奉行仁,遵守义,百姓安居乐业,各得其所,“此皆利之大者也”;若执政者抛弃了仁,违背了义,百姓的生活得不到保障,流离失所,甚至铤而走险,“此为不利大矣”。所以,义和利实际是统一的,或者说应该是统一的,这里“义”是指道义和公正、正义,“利”则是指社会的整体利益,指民众的物质利益。强调义利的统一,是孟子义利之辨的第二个层面。

故本章虽然是谈义利,但与孟子所主张的仁政、王道也是密切相关的。以民众的物质利益为重,对内实行仁义的是仁政,通过“得民心”使天下归附的是王道;而“以富国强兵为利”,片面追求物质利益的是暴政,通过武力扩张使天下臣服的是霸道。重视义还是重视利以及如何看待义利的关系,乃区分仁政与力政、王道与霸道的重要根据。故以下几章主要围绕仁政、王道展开论述。本章可与12.4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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