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用户中心
懒人小说 > 总裁豪门 > 女神的超级狂医 > 第695章 剑指飞鸟村!

第695章 剑指飞鸟村!

书名:女神的超级狂医 作者:十年萤火 分类:总裁豪门 更新时间:2024-02-23 22:18:15

第695章剑指飞鸟村!

早上七点多钟。

杨洛四人便抵达了名古城高铁站。

离开高铁站后,杨洛四人打了一辆出租车,直奔市区。

到了市区,杨洛四人吃了个早餐,然后在市区的柏园大酒店订了四间豪华套房。

进了酒店后,杨洛道:“现在大家回房间休息,养精蓄锐,到了晚上再行动!”

“好!”

徐影、不戒和般若点头应了声。

随后,大家便各自回房了。

走进房间,杨洛四处看了眼,发现房间倒是挺宽敞,该有的东西都有,而且还有一个很大的浴缸。

杨洛特意放了一缸热水,泡了个热水澡,缓解了一下身体的疲劳。

泡完澡后,杨洛便盘坐在床上,开始修炼,恢复气力。

今晚就要开始行动了,他必须得让自己的精气神达到最佳状态。

那些什么狗屁特忍、上忍、中忍和下忍他都没放在眼里。

唯一让他重视的是神忍。

也不知道这些神忍到底有多强。

看来,今晚就能揭晓了。

时间过得很快。

转眼间就到了晚上八点。

杨洛四人离开了酒店,拦下一辆出租车,直奔飞鸟村。

这飞鸟村距离市区也不算太远,车子开了半个多小时就到了。

下了车后。

放眼望去,远方是一座座起伏的大山,还坐落着一片片丛林,几条河流在其间流淌。

不戒好奇地问道:“般若妹子,这飞鸟村真的在这里么,为何啥都看不到?”

般若指向了远处的大山,道:“不戒大哥,这飞鸟村就在那片大山里面!”

杨洛点了点头,道:“般若,你来带路!”

“好!”

般若点头应了声。

随后,般若在前方带路,杨洛、徐影和不戒紧跟而上。

在穿过了几片丛林,走过了一座拱桥后,杨洛四人进入了大山。

大山的道路蜿蜒曲折,像是迷宫一样。

要不是有般若带路,想要走进飞鸟村,还真不容易。

即使如此,杨洛四人也花了近半个小时,才终于抵达了飞鸟村领地。

夜黑如墨,弦月高挂天空,洒下清冷的光芒。

杨洛四人正站在一座高达百米的大山之上。

放眼望去,飞鸟村所在的位置是一个盆地。

四周是一座座耸立的高山,宛如天然的屏障。

高山之中坐落着一座座江户时代的复古房屋。

在所有房屋前方竖立着一座高达十米的石碑。

上面雕刻着“飞鸟村”三个大字。

不少身穿黑色、深蓝色和深紫色忍者服的忍者在到处巡逻。

杨洛眼神冷冽,淡淡地道:“这里就是飞鸟忍宗的领地么?

很好,那就先灭了这个飞鸟忍宗,然后再去灭了其他五大忍道流派!

当然,若是能够将那五大忍道流派的人给全部吸引过来,那就更好了!

这样的话,我们就能将他们一网打尽,全部斩杀在此!”

不戒一脸兴奋地道:“又可以大干一场了!

今晚,我要让我手中的禅杖饮尽这些狗东西的鲜血!”

“就让我来打响这一战吧!”

杨洛震声说了句,而后右手一抬,食指和中指并拢,将体内的真气源源不断地调动了起来!

顿时间!

杨洛的手指间闪烁起了耀眼刺目的金色光芒,好似化作了一把金色长剑!

徐影、不戒和般若三人很是疑惑,不知道杨洛想要干嘛。

就在徐影三人疑惑不解时。

杨洛高高举起剑指,悍然朝着前方重劈而出!唰!

剑指挥出的刹那,好似化作了一把金色巨剑,劈向了前方!

金色剑芒刺破夜空,撕裂长空,照亮了黑暗!

“那是什么东西?!”

“难道是流星吗?!”

正在巡逻的忍者们也都被惊动了,纷纷抬眼望向了上空。

可就在他们愣神之时!

一把金色巨剑朝着他们压了下来!

“纳尼?!竟然是剑?!”

“这是怎么回事?!”

“好可怕的剑威!快!快撤!”

这些忍者们顿时反应了过来,纷纷后撤。

然而,即使他们反应了过来,却根本来不及撤离了!

霎那间!

这把金色巨剑重重地劈了下来!

轰隆隆!

飞鸟村前方耸立的一块石碑轰然被劈成了两半,而后又被剑气给搅碎成渣!

石碑前方的一座座房屋也被劈成了两半!

而那些还没来得及撤离的忍者,则是直接被一剑斩杀!

乱石冲天,灰尘弥漫!

仅仅只是一剑,就摧毁了石碑,十几座房屋,更是斩杀了一百多个忍者!

大地更是被劈开了一条长达百米的沟壑!

“敌袭!敌袭!”

“准备迎战!准备迎战!”

“赶紧通知宗主!”

飞鸟村的忍者们惊喊出声。

整个飞鸟村顿时一片大乱!

这时,不远处的大山之上。

徐影、不戒和般若都惊呆了。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启体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