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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八章 先行试点

书名:鬼眼讼师 作者:狸教授 分类:都市现言 更新时间:2023-06-21 20:24:45

丁慧媛摇着头说道:“地府官员和我说,修改《法魂律》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不是任何人和鬼拍拍脑袋就能决定的,所以新任阎王提议,先在每个大区域选一个城市进行五年的试点,总结这五年的经验和教训,并形成相应的书面报告之后,再提请阴阳联席办决定是否开展相应的修改法律工作,以及如果开展将如何完善。阴阳联席办经过研究,也觉得这个提议不错,同意了新任阎王的提议。”

韦锦说道:“所以安平是我们大中华区的试点城市?”

丁慧媛说道:“是的。”

韦锦说道:“那为什么会选择我们?哦,刚才你也说了,韦策是律师,确实对试点有好处 。”

冯霞这个时候说道:“可是为什么选我和李医生呢?”

李飞宇也说道:“对啊,我是药剂师,冯老师是大学老师。选择我们的理由是什么?选丁警官,应该是因为你是公安局的,方便找坏人吧?”

丁慧媛说道:“选我和韦律师的理由应该是因为我们都是政法法律圈的法师,我们见到的坏人和社会阴暗面肯定比其他行业的人或者法师要多很多。选韦锦前辈我也想不明白,选冯老师和李医生,我想是不是因为学校的学生们,在这个时候是道德观形成的关键时刻。而医院则是最容易出现道德危机的地方之一?”

我笑着说道:“感情丁警官也不知道他们具体是为什么选了我们这帮人吧?”

韦锦说道:“而且,‘他们’是谁?为什么我的上级之前告诉我,不能和我和身边的守门人法师说这件事。”

丁慧媛说道:“我猜‘他们’,代表了新任阎王及其团队和守门人高层吧?为什么不能和身边的守门人法师说,我也不清楚为什么,但守门人高层肯定是知道这件事的。不过今天到会的都是非守门人组织的法师,会不会是要做一个独立于守门人的机构。类似......东厂和西厂?”

韦锦说道:“东厂和西厂......非常有可能!”

我说道:“我还有个疑问,他们为什么决定做这件事的时候,还决定要和官府方面有瓜葛,搞个什么特异功能的幼稚名号,我们法师和死神自己也可以成立这样的组织,就像守门人一样,暗中开展工作不就好了。何必冒险打着官府的旗号成立这样的组织,还让凡人中的公安局长召集我们开这个会,再由作为法师的丁警官传达具体的要求。”

丁慧媛苦笑着说道:“各位前辈,我充其量就是个传话的,我其实就是比你们早接触地府的高官而已,他说的不一定完全涵盖我们这个试点计划所有方方面面。所以你们问的一些问题,我其实也不太懂怎么回答......”

韦锦说道:“那倒也是,我还想问你一个问题。”

丁慧媛从会议桌上的纸巾盒中抽出一张纸巾擦了擦额头上的细微汗珠,说道:“好的韦锦前辈。”

韦锦说道:“他们是如何能让官府相信我们这些人有特异功能,且由那么高级别的部门直接发通知给你的呢?”

丁慧媛笑着说道:“哈哈还好这道题我会,其实上个月,地府的一般官员就开始远程联系我了。跟我说了新任阎王的理念和设想,并让我展示一些法术,为一些重大案件的侦查起到关键作用。”

我摇着头说道:“这样也太草率了,你就这样轻易答应人家?”

丁慧媛说道:“才没有!我开始是拒绝的,因为这样肯定是违反了《法魂律》,我又不傻。”

韦锦说道:“但是后来你为什么照做了呢?”

丁慧媛说道:“我拒绝了地府官员要求之后,安平守门人分局的江正局长把我请到了守门人分局,我也是在那亲自见到了地府来的大官和守门人的大官。”

韦锦说道:“地府高官我应该都认识,是哪位呢?”

丁慧媛说道:“一级大死神韦阙。”

“咳咳咳!!!”

我刚拿起身前的茶杯喝了一口茶,听到这个名字被茶水呛了一下,咳嗽起来。

坐在我边上的韦锦悄悄踢了我一脚,发动强**力让别的法师听不到她声音和气场,然后说道:“真是的,别暴露我们老祖宗和我们是亲戚的事情,除非他自己愿意让别人知道”。

接着,她一脸云淡风轻地对丁慧媛说道:“哦,是韦老前辈啊,他啥时候当上的一级大死神,我都不知道,下次要专门登门拜访恭喜他才行。”

丁慧媛说道:“是啊,我当时知道他在地狱相当于二把手的时候,也吓了一跳,然后又来了一个大官,也吓了我一跳。”

韦锦说道:“是谁啊?”

丁慧媛说道:“大中华区守门人首席**师韦碧新老先生。”

这回我忍住了,没咳出来。但心里暗想,这一老和一更老的家伙,居然背着我们当了大官?之前不是一直忙着竞选阎王爷没空理会我们吗?而且他们来安平,居然也没找我们。

韦锦继续不动声色地说道:“所以有了这一人一鬼两个大官背书,你就答应他们了?”

丁慧媛说道:“也没有,我还是害怕,毕竟在《法魂律》的规定里,我这样干是要被杀头的。”

我说道:“不过《法魂律》原则性条款中的禁止性规定后面也规定了但书,就是如果有地狱和守门人联合签发并盖上各自公章的命令,以及阴阳联席办独自签发并盖联席办公章的命令,法师或者死神可以执行命令中的任何决定且不受追责,大家说是吧。”

"但书”是法学名词。又称“兜底条款”、“补丁条款”、“擦屁股条款”。但书在法律条文中,于本文后,说明有例外情况或某种附加条件的文字。因句首常冠以“但”字,故名。

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这一条后面的“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的补充,就是“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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