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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人小说 > 都市 > 重生四合院,开局是八十年代 > 394 我要的不是尽力而为,是保证做到!

“什么?去日本?”听到这个消息的徐庆冬立刻目瞪口呆,“你有日本亲戚?”

“没有啊。”曹志强摇摇头,“我根正苗红,土生土长,哪有日本亲戚。”

“这,这不可能啊?”徐庆冬皱眉,“你没有东洋亲戚,你怎么能去日本?”

“多稀奇?”曹志强笑道,“没有日本亲戚,就不能出国了?”

“这不可能啊。”徐庆冬继续皱眉,“没理由啊,没亲戚,你怎么出国?”

的确,这时期,还没有自费出境游的概念,只有因私出境的概念。

就算因私出国,也是今年才有的概念。

然而,虽然在1983年,也就是在今年三月份的时候,国家刚刚开放了政策,普通人也可以自费因私出国,但这种自费因私出国也是有条件的,仅限于有海外亲属的人。

如果你没有海外亲属,同样是不能自费出国的,你有钱也不行。

所以,曹志强如果没有日本亲戚,此时是不可能自费去日本的,就算去日本留学,也没那么简单,除非偷渡。

但曹志强是不可能偷渡的。

没别的原因,就是不划算。

因为此时的偷渡是犯罪,基本都是一去不回,而曹志强在国内混的这么好,怎么可能干这种事儿?

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办法。

比如在深圳,此时就有一些专门做帮人出境的黄牛,可以通过在香江认假亲的方式,帮你办私人出境,可这种方式只针对南方极少数地区,是买通了当地的外事办,睁眼闭眼,且基本也是一去不回的那种,同样不适合曹志强。

曹志强的户口在京城,他此时要出境,只能在京城所在的外事办,去办理出境事宜,不可能去深圳办理,除非他先迁移户口去深圳。

等等,除此之外,也不是没有出国的办法。

或者说,有个更方便的方式,可以更加轻松的出国。

忽然,徐庆冬眨了眨眼,恍然道:“哦,懂了,你不是自费出国?你,你是公费出国?”

“哈哈哈!”曹志强笑着点点头,“然也!”

没错,曹志强下个月的日本行,还真就是公费出国,或者叫因公出国。

其实这时期的国内,普通人出国真的难。

就算今年开通了因私出境政策,普通老百姓可以出国。

但一来限制条件很苛刻,必须海外有亲戚,手里还得有钱;二来名额有限,不是你想出去就能出去的。

所以就算是曹志强,他哪怕再有钱,想要走因私出境这条路,至少在今年,基本等于不可能,因为他不符合有海外亲属这个条件。

然而,如果不是私人出境,变成因公出境,因公出国,那就不一样了。

简单来说,在这个时期,如果你以国企或者机关事业单位的名义,想要公费出国考察、或者洽谈业务等原因,是可以出国的,但要以所在单位的名义,去当地的外事办,经过一系列繁琐的申请跟审核。

可就算如此,其实也并没那么容易。

毕竟国企跟机关事业单位多了去,这时期只要是个领导,谁不想出国考察的名义,公费出境游啊。

因此,各地的外事办,其实每年都能接到一大堆的出国申请,但真正能通过的,其实并不多。

也就是说,哪怕你是国企跟机关事业单位,你本身是单位领导,你的单位也有钱,那你想要出国的话,也没那么容易,不是你申请了就能出去,而是要经过层层考察。

首先一个就是政审。

政审就是查你身家清白不清白,看你是不是有一去不回,出国逃亡的意思。

政审不合格的,比如自己犯过罪的,直系亲属犯过罪的,当然都不许出国。

其次就是看身体健康。

嗯,这个健康呢,名义上是身体健康,要你没啥疾病。

但这里其实还有个隐性条件,是看你年龄够不够大。

通常来说,在这个时期,三十岁以下,没有特殊情况,都是不批准的。

因为这时期有个说法,是三十岁以下的年轻人不够定性,见识到外面的繁华之后,很容易出国后就不回来了,尤其是出现过几次年轻人因公出国后不回来的事件后,卡的就更严了。

所以除非你是翻译人员、技术人员之类的特殊人员,或者级别跟职位足够高,背景足够大,比如**啥的,否则一般是不批准三十岁以下年轻人公费出国考察的。

以上两个条件,其实对大多数人来讲都好办,真正难的是第三个条件,也就是要有国外相关单位的邀请函。

没错,至少在八十年代初,想要借着出国考察,或者业务洽谈的名义公费出国旅游,还是没那么容易的。

通常来说,你得有国外相关单位的邀请函才行。

这个国外相关单位的邀请函,你还不能随便什么人都行,至少得是正规的,经过大使馆认证过的国外公司或者团体,所发出的正规邀请函才行。

就是这个国外有关单位的邀请函,卡住了九成的国企事业单位,导致大多数单位都没法轻松出国考察。

当然,到了八十年代中后期,或者说是一九八五年之后,这个条件就放宽了很多。

到了那时候,国外有很多公司专门做这个生意,专门以各种名义出邀请函给国内各个单位,邀请国内单位以公费考察的形式出去旅游消费,这就是后话了。

总之,在一九八三年,想要以国企员工的身份出国考察,还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审查特别严。

但公费出境再困难,也比私人出国容易的多,难度不是一个数量级的。

而曹志强呢,他偏偏就符合出国的条件。

首先,他是国企职工,而且掌握不止一家国企单位。

曹志强现在的职务很多,由上到下,分别是红光机械厂三产办副主任、红光出版社社长兼总经理、华夏音像公司大股东兼总经理、红光百货公司大股东、红光电影制片厂厂长。

除了职务之外,曹志强还有一个级别,那就是干部身份。

因为董书记早已用红光机械厂组织部的名义,给曹志强办了工转干,成了一名23级的干部。

从级别看,曹志强的干部级别,只是23级干部,跟大学生刚毕业分配来单位的级别一样。

但从职务看,曹志强的职务可就高多了,不但是红光机械厂的高级领导,还是诸多下属子单位的一把手。

这种职务跟级别不匹配,职务高职级低,或者职务低职级高的情况,这时期虽然不算特别普遍,但也有不少。

所谓职务跟职级挂钩并行,那还是之后经过改革之后的事儿,具体来说,得九十年代后了。

这时期,国企单位的职务,主要是指领导岗位,确切的说是指你所拥有的权力,跟你的工资收入没啥直接关系。

比如厂长,这就是个职务,并不是职级。

在这个时期,职务是你实际拥有的权力,而职级则跟你的工资直接挂钩。

也就是说,职务跟职级是不一样的。

好比一个厂长,别看职务权力很大,但如果他职级太低的话,完全可以出现工资不如一个普通六级钳工的情况。

所谓的职务津贴,那得是1985年,经过第三次工资改革后才出现的情况,在1983年还没这茬。

所以,曹志强现在别看高级职务一大堆,但这只能说他权力很大,能者多劳,可要具体说到他的级别,那还只是个23级的行政干部。

结果就是,他拿的工资,依旧是23级干部的工资,且甭管他个人掌握有多少单位,每个月都只能拿一次工资,不能重复拿。

换句话说,别看曹志强掌握好多单位,什么出版社,音像公司,电影厂的,但他每月只能拿一个23级干部的工资,这个工资是由机械厂发,其他单位,比如出版社之类的,就不能再发工资了。

好在呢,曹志强并不是吃只工资的,他还可以吃股东分红、稿酬分成、唱片分成,以及单位奖金。

什么分红分成就不说了,这个单位奖金,他是可以在手下各个单位重复拿的,因为奖金跟工资不一样,不是严格按照你的级别来。

也就是说,如果曹志强他乐意,他每个月可以分别在红光出版社拿一次奖金,华夏音像公司拿一次奖金,红光百货公司拿一次奖金,红光电影厂再拿一次奖金。

奖金这玩意儿,真的就是单位领导说了算,跟职级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主要看的是职务高低,以及单位效益好坏。

所以在工资改革之前,奖金这个玩意儿,就是最好的有益补充。

当然了,曹志强还不至于吃相那么难看,没必要从自己掌握的单位里都拿一份工资。

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拿奖金,一点不耽误曹志强赚钱。

因为曹志强完全掌握的单位,目前要么跟曹志强个人是合资形式,要么就是曹志强个人承包经营的形式,理论上讲,那些单位的钱,都是他的。

首先是承包经营模式。

这目前是指红光出版社以及红光电影制片厂这两个单位。

承包经营,是只要曹志强上缴一部分钱给上家,也就是机械厂,然后具体的经营跟管理,就跟机械厂没关系了,赚多赚少都是曹志强自己的,是法律允许的那种。

毕竟公司法现在可还没出台,所以那个承包经营,理论上跟你租赁经营没啥区别,租赁期间赚多赚少都是你的,也基本不分什么公私账务,都是属于承包人的。

其次是股份合作,合资经营模式。

这目前是指红光百货公司跟华夏音像公司这两家单位。

这两个公司,曹志强本人都有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是最大的个人股东,另外的股东就是红光机械厂。

现在没有公司法,但合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是有的,比如公私合营。

像这种公私合营性质的企业,如果国企单位占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那这就是国企,要按照国企性质来。

但按照公私合营的规矩,私人股东是要每年固定拿分红的,这个分红是按照企业利润来算,利润越高,分红越多。

或需要问,曹志强干嘛这么费劲,要搞合营公司?全都承包经营不好么?

这当然不行,原因就是性质不一样。

曹志强承包经营的单位,都是有审批特别严格,且有额外管理单位的。

比如红光出版社,要受出版局的监管,而红光电影厂,要受电影局的管理。

等于说,红光出版社跟红光电影厂,是跨单位模式,经办单位是国企,管理单位是政府。

这种性质的单位,目前都是不能搞股份制,搞什么公私合营的,所以只能是承包经营。

相反,红光百货公司跟红光音像公司,这两个单位就不一样了。

先说红光百货公司,这个公司是红光机械厂的下属子公司,等于经办单位是红光机械厂,管理单位也是红光机械厂。

红光音像公司稍微特别一点,同样是红光机械厂的下属子公司,然后经办单位是红光机械厂,管理单位却是红光出版社!

没错,目前像出唱片的音像公司这种单位,其性质比较特殊,定位比较模糊,其实只需要受出版社管理监督就行,不用非得什么出版局之类的管。

所以,不需要政府直接监管的,就可以直接搞股份制,或者叫合营制,而需要政府直接监管的,就搞承包经营。

原因就在于,承包经营风险更大。

因为承包经营说白了,就跟租房一样,单位还是人家的,只是暂时租给你用而已,人家啥时候不想租给你了,随时可以收回。

相反,公私合营的股份制就不一样了,股份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以后等公司化改革了,随时可以摇身一变搞成私人公司。

因此,但凡能搞股份制的,曹志强都是第一时间搞股份制,没办法才承包经营。

话说回来,现在的曹志强,是通过日本的佐田雅志,用他父亲的公司,也就是佐田企划会社的名义,给曹志强管理的华夏音像公司,通过日本驻华大使馆,转发了一份正式的邀请函。

这份邀请函,是希望让佐田企划会社,跟华夏音像公司的总经理兼签约艺人阿强,以中日友好的名义,进行一次音乐方面的国际交流跟合作。

名义高大上,流程也符合标准,再加上曹志强跟京城的各个领导都比较熟悉了,通过朋友找找京城外事办的人员,很容易就通过了申请。

现在,曹志强连护照都已经办下来了,只不过出国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就算手续一切妥当,也需要排队,所以曹志强的出国时间,就定在了下个月。

这已经是很快了,还是找了熟人的关系。

要没有找熟人,想要这么快通过出国申请,下个月就出国,这绝不可能。

“总之,我下个月要去日本,这是计划好的事情,不能更改。”

说到这,曹志强一脸严肃的看向徐庆冬:“所以,我们一定要在这个月里拍完这部戏,至少有我出镜的部分必须拍完,明白吗?”

“这样的话,只有二十多天的时间了。”徐庆冬一皱眉,“时间有点紧。”

“二十多天拍不完吗?”曹志强微微一笑。

徐庆冬皱了皱眉头:“好吧,我尽力而为!”

“我要的不是尽力而为,是保证做到!”曹志强语重心长的道,“老徐,我相信你,一定能做到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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